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華美實驗學校:
本院依法受理李慧芳(下稱申請人),身份證號:411424***********1訴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華美實驗學校(下稱被申請人)的勞動爭議一案(惠灣勞人仲案字〔2024〕1055號),并于2024年12月9日15:30公開開庭審理,本案已審理完畢?,F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惠灣勞人仲案字〔2024〕1055號)。裁決如下 :被申請人應于本裁決書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內支付申請人2024年春季學期期末教學質量獎勵1564元、2024年春季學期中考獎勵7552元,合計9116元。
限你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30日內到本院簽收仲裁裁決書,逾期即視為送達(地址:廣東省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大亞灣大道41號地乾大廈B203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聯系電話:0752-5562219)。本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申請人不服上述裁決事項,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被申請人有證據證明上述裁決事項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特此公告。
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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