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區(qū)市場監(jiān)管所2018年食品案件行政處罰信息公開第8期
		
		
			
  
  
  
  
  
  
  
  
  
  
  
  
    
      | 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案件名稱 | 
      違法企業(yè)名稱或違法自然人姓名 | 
      違法企業(yè)組織機構 
      代碼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違法事實 | 
      行政處罰種類和根據(jù) |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 
    
    
      | 1 | 
      惠灣市監(jiān)西處字 
      〔2018〕110號 | 
      惠州大亞灣惠幸福水果店(經營者:黃作平)銷售超過保質期食品及無標簽食品案 | 
      黃作平 | 
       | 
      黃作平 | 
      銷售超過保質期食品及無標簽食品 |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十一)項的規(guī)定,現(xiàn)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及《惠州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主要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規(guī)定》第十四條第(五)項及《市場監(jiān)督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guī)則》(惠灣市監(jiān)[2017]1號)第九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予以減輕行政處罰。 | 
      主動履行 | 
      西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所2018.9.17 | 
    
    
      | 2 | 
      惠灣市監(jiān)西處字 
      〔2018〕109號 | 
      王艷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 
      王艷 | 
       | 
      王艷 | 
      無證經營 |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現(xiàn)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予以處罰。 | 
      主動履行 | 
      西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所2018.9.13 | 
    
    
      | 3 | 
      惠灣市監(jiān)西處字 
      〔2018〕119號 | 
      黃曉芳(惠州大亞灣圓圓母嬰用品店的經營者)銷售無合法來源的進口商品案 | 
      黃曉芳 | 
       | 
      黃曉芳 | 
      銷售無合法來源進口商品 | 
      構成了《廣東省反走私綜合治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所指的事實,現(xiàn)根據(jù)《廣東省反走私綜合治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 | 
      主動履行 | 
      西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所2018.10.11 | 
    
    
      |     填表人: 楊慧燕                         審核人:董永強                  填表日期:2018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