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頭市場監(jiān)管所食品案件行政處罰信息公開2019年第1期
		
		
			
  
  
  
  
  
  
  
  
  
  
  
  
    
      | 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案件名稱 | 
      違法企業(yè)名稱或違法自然人姓名 | 
      違法企業(yè)組織機構 
      代碼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違法事實 | 
      行政處罰種類和根據(jù) |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 
    
    
      | 1 | 
      惠灣市監(jiān)澳處字〔2019〕3號 | 
      惠州市陽光海岸酒店有限公司未及時清理超過保質(zhì)期食品案 | 
      惠州市陽光海岸酒店有限公司 | 
       | 
      陳敬銳 | 
      未及時清理超過保質(zhì)期食品 |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條 | 
      主動履行 | 
      惠州大亞灣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 
      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澳頭所 
      2019年1月22日 | 
    
    
      | 2 | 
      惠灣市監(jiān)澳處字〔2019〕4號 | 
      惠州中海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及時清理超過保質(zhì)期食品和銷售無中文標簽洋酒案 | 
      惠州中海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 
      韓艷群 | 
      未及時清理超過保質(zhì)期食品和銷售無中文標簽洋酒 |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第3.8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及第六十七條第(九)項的規(guī)定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 | 
      主動履行 | 
      惠州大亞灣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 
      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澳頭所 
      2019年1月22日 | 
    
    
      | 3 | 
      惠灣市監(jiān)澳處字〔2018〕100號 | 
      楊彩云(惠州大亞灣佳品屋便利店經(jīng)營者)銷售未使用規(guī)范漢字標簽食品案 | 
      楊彩云 | 
       | 
      楊彩云 | 
      銷售未使用規(guī)范漢字標簽食品 |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九)項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第3.8 的規(guī)定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 | 
      主動履行 | 
      惠州大亞灣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 
      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澳頭所 
      2019年1月23日 | 
    
    
      |     填表人: 田蜜                               審核人: 陳為民                                填表日期:2018年1月23日 |